云南省整形美容协会据中整协新闻中心消息 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一出,在医疗美容行业内“炸开了锅”。
其中最引医美行业关注的是第十六条,该条内容包括:因美容医疗机构责任导致医疗美容达不到约定效果的,美容医疗机构应当退还费用,并依法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引发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其就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相关表述界定不清,同时关于“约定效果”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争议。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经过认真讨论、反复斟酌,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医美视界经委托授权,现将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关于对浙江省《新消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的修改意见函全文公布如下。
█ 本文来源: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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