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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展开,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
发布时间:2019-04-17 丨 阅读次数:7115

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展开,重点打击11种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


3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通告”明确,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此外,“通告”还公布了我省政法机关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0871)63992898(省扫黑办)

(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64993142(省人民检察院)

(0871)63053110(省公安厅)

(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来源:云南警方、掌上春城、围观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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