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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抽脂麻醉后再没醒来,手术医生无主诊资格,麻醉人员无医师资质
发布时间:2021-04-13 丨 阅读次数:5314

女子抽脂麻醉后再没醒来,手术医生无主诊资格,麻醉人员无医师资质


2月19日,来自驻马店的小静只身前往郑州一家医疗美容机构做抽脂手术。离异的她本想借此重新赢得爱情,却因手术麻醉过程中的意外永远闭上了眼睛。留下的除了远在老家年迈的父母,还有生前姐妹口中已沦为谈资的“美丽梦想”。


4月4日,小静走后的第一个清明,生前熟悉的小姐妹蕊蕊在给母亲烧纸的同时,也顺带“给她也烧了一些,希望她在那边能美美的。”此时距事发不足两个月,小静做抽脂手术的医美机构早已恢复营业,店内用于接待的桌子前,坐满了前来咨询项目的女性顾客,拐角里间沙发上,几名面部涂满白色麻药的女子正在等待接受医美整形的下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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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小静是在麻醉过程中出的意外,该医美机构为小静安排的负责实施麻醉的人员没有任何执业资质。




女子抽脂手术中死亡


“本来我觉得自己腿有点粗,想等小静恢复之后看看效果怎么样,谁知道连命都没了。”提起小姐妹小静抽脂死亡的事,蕊蕊直说后怕。这个个头苗条、长相甜美的女孩儿,涂着很精致的妆容回忆起朋友小静生前的点滴。


蕊蕊说,小静是驻马店人,曾结过婚,因为和前夫感情不和就分开了。来郑州打工期间,虽然也有客户对其表示好感,但都被小静拒绝了。“我们一起去逛街,经常听到小静说自己要是再瘦点就好了,所以她去抽脂,我们也不意外。”蕊蕊说,“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所以对形象比较在意。”除了大家熟知的开眼角、打瘦脸针等,隆胸、抽脂等整形项目在她和姐妹们看来也是挺正常的事儿。

但令蕊蕊和姐妹们没想到的是,2月19日,小静在医疗美容机构做抽脂手术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永远闭上了眼睛。而据知情人介绍,该机构为小静安排的麻醉人员无任何职业备案,根本不具备医师资格。

小静做抽脂手术的医疗美容机构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康平路上的一座写字楼内,从外观看,指示牌并不明显,但通过电梯上到4楼平台,一打开电梯大门,“轻颜美”三个大字醒目地竖在眼前。

4月7日中午两点,正值午休时间,但机构内仍显得很是热闹。从进门到内间的沙发上都坐满了前来咨询的女子,连“护士站”周围也围满了人,几名面部涂满白色麻药的女子或坐或站,正在等待接受下一环节的“整形”。旁边,不时有外卖小哥穿梭其中,为她们送来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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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前,两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咨询。据了解,该机构实行邀请和预约制,客户在没有邀请人的情况下首次前来,必须先填写“未预约面诊排单表”。截至当天下午2点10分,该排单表上已登记8人,年龄最小的26岁预约项目为瘦脸针,最大的50岁预约项目是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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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市郑东新区食药监管局负责该起医疗事件的工作人员刘志介绍,郑州轻颜美医疗美容机构属于门诊部。按照相关规定,属于门诊部的医美机构在开展吸脂术时,对吸脂量有明确限制要求。

而当记者以想抽脂为由向该机构咨询吸脂量有无限制等问题时,前台工作人员慧珍(音)称,需要抽多少就抽多少,都会让顾客满意的。她表示,该机构口碑一直很好,都是老客户介绍过来的,假期也一直没有休息。据其介绍,根据抽脂部位、使用机器和操作医生等不同,抽脂手术的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实施麻醉人员无医师资格


女子在抽脂手术中死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等行为呢?

据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单志民介绍,目前,针对该事件的调查已经基本结束,由于目前正处在合议阶段,最终的处罚决定还没有下达。

据介绍,根据调查情况,该起医美事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主要包括负责手术的大夫不符合主诊的条件,以及实施麻醉的人员连医师资格都没有。单志民表示,不管是机构还是涉事医生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所以处罚也会很重。

对于该起医美事件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认定等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和当事人家属已达成和解,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此无法推断医疗事故的等级,目前也无法认定为医疗事故。





律师:和解并不影响对行政责任的确定


对于相关负责人“无法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说法,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秦晨有不同的看法。

据介绍,根据条例规定,本次事件中麻醉人员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导致患者死亡,明显系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所以,该医美机构应当在事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也就是说,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判定医美机构导致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的话,应当依条例规定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总之,最终要有一个确切的结果。

秦晨律师称,需要强调的是,医美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依据的是《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其意义在于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对于民事责任的履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但是,这不代表医美机构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意义在于,通过惩戒事故责任人,保护公共利益,防范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总而言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如何、医疗机构是否已经承担民事责任,都不影响有关部门对行政责任的确定。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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