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李宁于涛国海波*
杨先生:我为一个朋友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期限到后,朋友没有按时归还贷款,事后出借人也将我告上了法庭,但是出借人虽然将我列为被告,可并没有在起诉状中提出涉及到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此时我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李律师:出借人起诉时虽提出了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但这些请求里面并没有对你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更没有列明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